福建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5年支持家装厨卫“焕新”补贴细则的通知_浴室用品系列_安博官网首页-安博体育官网-安博体育在线

福建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5年支持家装厨卫“焕新”补贴细则的通知

时间: 2025-04-18 00:15:16 |   作者: 浴室用品系列

  各设区市商务局、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交建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6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29号),以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闽发改规〔2025〕1号)要求,积极支持家装厨卫“焕新”,加大对个人消费的人在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过程中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的补贴力度,促进智能家居消费,现将《福建省2025年支持家装厨卫“焕新”补贴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厦门市可参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6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29号),以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闽发改规〔2025〕1号)要求,积极支持家装厨卫“焕新”,加大对个人消费的人在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过程中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的补贴力度,促进智能家居消费,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补贴时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八市一区”)自主做好跨年度接续工作安排。本细则发布后,各地要抓紧安排实施,尽快执行2025年政策,具体实施时间由“八市一区”结合实际确定并公布。公布前可延续执行2024年家装厨卫补贴政策。

  第三条 补贴品类。重点聚焦绿色、智能、适老等方向,以装修材料、卫生洁具、家具照明、智能家居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等五大类产品为主,推进线上线下补贴政策一致。

  装修材料类:水暖五金(含水龙头、淋浴器、挂件、水槽、落水、防滑扶手、晾衣架等),竹木地板、家装涂料(含粉料、胶品及防水涂料)、瓷砖等4类。

  家具照明类:床、床垫、沙发、成品柜、桌椅、LED灯、灯具、开关面板、插座等9类。

  智能家居类:智能防盗门(含智能锁)、智能家用监控、智能按摩椅(含按摩器具)、智能沙发、智能床(含智能床垫)、智能卫浴、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晾衣架、智能擦窗机器人、智能窗帘等10类。

  居家适老化改造类:地面和门改造、卧室改造、如厕洗浴设备改造、厨房设施改造、物理环境改造、智能辅助产品等6类。具体补贴品类参照《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产品建议清单》(详见附件)。

  第四条 支持各地合理拓展。支持各地结合本地产业特色、居民消费习惯和具体实施条件,合理增加各大类项下具体类别;根据当地老年群体实际的需求,因地制宜丰富本地区适老化改造补贴产品清单。但增设类别应符合政策支持方向,防止补贴范围泛化和碎片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确保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由住建部门牵头,以装修合同为依据实施补贴。

  第五条 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装修用到的材料、卫生洁具、家具照明、智能家居等4大类家装厨卫“焕新”消费品的,补贴标准为产品实际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15%;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补贴标准为产品实际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20%。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补贴标准可适度提高,应不高于产品实际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30%。

  第六条 补贴限额。购买装修用到的材料、卫生洁具、家具照明三大类产品,每位消费者单笔消费最高补贴2000元,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10000元。购买智能家居类项下产品,每位消费者每个具体类别可享受1次补贴,每次最高补贴2000元。购买居家适老化改造类产品,具体补贴方式及限额等由各地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制定。在实施过程中,如某一商品适用于多项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消费者可从高享受,但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第七条 收货地址。各地要按照属地实施原则,以省级行政区划为单位开展家装厨卫“焕新”。线上线下商品收货地址及装修房屋(含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地址应限制在福建省内。

  第八条 服务机构。公开遴选确定“2025年福建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机构,建设“省级消费品以旧换新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支持多平台领券、多商户、多种支付方式参与。公共服务平台确定后将以公告形式发布。在2025年服务平台未确定前,继续延续2024年补贴服务方式。

  第九条 补贴方式。个人消费的人在活动资格领券平台实名认证,领取消费补贴资格,在线上、线下参与商户购买合乎条件的补贴商品,在支付环节按补贴标准享受“立购立减”。

  第十条 发货时间。销售企业完成送货上门或消费者自提产品后视为交易完成。送货或提货时间原则上应在下单后30天内,最迟不允许超出2026年1月15日。

  第十一条 发票要求。享受补贴产品必须开具省内销售发票。产品开票金额扣除各类企业优惠、辅材和安装费,包含政府补贴金额,发票抬头为个人消费者,票面要体现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和享受政府补贴金额等信息。发票应在消费的人下单付款后尽快开具,最迟不允许超出2025年12月31日。

  第十二条 退货处理。参与商家要建立退换货台账。消费者享受财政补贴的订单如发生退货退款或撤销交易,补贴资金已拨付到参与商家的,商家应在退货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补贴资金退回至当地财政指定账户。

  第十三条 各地商务部门按照“布局合理、风险可控”原则,认真合理评估研判,确定线上线下参与活动商家,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一)依法登记注册、从事本细则适用家装厨卫“焕新”销售的经营主体,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愿意与省级服务平台对接,完成补贴商品信息上传、交易收单和支付核销等工作。

  (三)收支账目清晰,有独立对公账户和开具税务发票的能力。具有进销存管理,能按要求提供补贴实施期间相关台账资料。

  (四)承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及时上传有关联的资料,严格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承诺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五)管理运营规范,诚信经营。承诺不以任何形式骗取套取补贴资金,不虚标价格、变相涨价,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不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伪造冒用能效水效标识,不强制捆绑、搭售等,如有上述行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六)承诺活动期间按照商务部门要求制作和张贴相关宣传资料;承诺公开商品标价牌,标明政府补贴优惠等信息;承诺按要求提供活动期间产品营销售卖及以旧换新有关情况。

  (七)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本次补贴规则,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监督。

  (八)家装厨卫“焕新”销售经营主体自愿向各地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各地区要合理确定、及时来更新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名单,不得以销售额、垫资能力等为由限制经营主体参与,要一视同仁支持线上、线下经营主体,以及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参与活动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第十四条 资产金额来源。补贴资金实行央地共担,中央与省级、市县按照85%、10%、5%比例分别承担。

  第十五条 加强资金监管。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坚决防范资金分配不及时、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严格管理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强日常调度和现场督导,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守牢资金使用红线底线,不得虚列支出、虚报支出、以拨代支,避免资金沉淀闲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要及时收回资金,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 强化参与补贴商品管理。各地要组织参与补贴活动的经营主体实施产品营销售卖价格公开承诺。对发现存在不履行价格承诺、“先涨价后补贴”等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以及套取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要第一时间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国家补贴资金。鼓励各个地区将国标13位商品条码或企业商品编码作为补贴商品入库条件。以装修合同为依据实施补贴的地区,要制定风险防范应对预案,强化核验核查,确保装修合同、项目内容等的真实性,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第十七条 简化补贴流程。各地要以便民、惠民为宗旨,减少非必要审批层级和环节,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和绩效评价,鼓励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补贴资金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的监督核查,做好监控预警,合规拨付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做好资金监管的前提下,各地要明确从审核通过到资金拨付的时限要求,及时高效兑现补贴优惠。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预拨部分资金到相应支付平台或经营主体,提高资金清算效率,降低企业垫资和经营压力。

  第十八条 跟踪问效。政策实施期间,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评估督导,督促重点任务落实,协调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八市一区”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工作推进、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动态监管。省直有关部门建立定期通报机制,评估结果作为后续优化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资金清算。各地要及时完成2024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做好政策跨年度顺畅衔接和平稳有序过渡。2025年活动期结束后,“八市一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要求做好结算、清算工作,未用完的中央和省级下达资金收回。

  第二十条 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因地制宜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家装厨卫“焕新”工作专班,把握工作节奏,持续放大政策效应。商务部门负责组织消费补贴券发放核销、统计汇总、审核拨付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工作。住建部门负责牵头探索取得装饰装修资质的建筑业公司参与换新补贴活动,以装修合同为依据实施家装补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大质量价格监督管理,督促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缺陷调查和召回力度,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规范市场秩序。畅通消费者举报投诉渠道,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伪造冒用能效水效标识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第二十二条 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发布补贴政策信息,依托本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建立咨询服务专线,回应社会关切。发挥好“政策+活动”协同作用,充分的利用“全闽乐购”等活动载体,举办“家居焕新消费季”,开展供需对接、新品首发、联动促销等丰富多彩的促消费活动,进乡镇、进社区、进商圈、进企业、进平台,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第二十三条 本文件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厦门市可参照执行。本细则由省商务厅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民政厅、住建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以新出台政策为准。

  根据卫生间、厨房、卧室等地面防滑处理需要,配置防滑贴、防滑垫等产品,避免老年人滑倒,提高安全性。

  帮助失能老年人完成起身、侧翻、上下床、吃饭等动作,辅助喂食、处理排泄物等。

  蹲便器改坐便器或者配置马桶增高器、移动马桶、适老分体智能坐便盖、便盆、接尿器等。

  更换浴帘、浴杆、配置恒温花洒,增加淋浴空间,必要时配置洗澡床,方便照护人员辅助老年人洗浴。

  降低操作台、灶台、洗菜池高度或者在其下方留出容膝空间,方便乘轮椅或者体型矮小老年人操作。

  安装感应便携灯,避免直射光源、强刺激性光源,人走灯灭,辅助老年人起夜使用。

  配置智能插座,可联动控制实现对家电设备的用电监控和安全管理;配置大按键开关,便于老年人操作。

  在家具尖角或墙角安装防撞护角或者防撞条,避免老年人磕碰划伤,必要时粘贴防滑条、警示条等符合有关标准和老年人认知特点的提示标识。

  比如换鞋凳、适老椅、床头柜、床边桌、餐桌、电动升降晾衣架、辅助起坐垫或沙发等。

  辅助家人、照护人员推行/帮助老年人站立行走,扩大老年人活动空间。包括安全步态训练车、助老外骨骼机器人、四肢联动康复训练仪、下肢助行机器人等。

  帮助老年人听清声音来源,增加与周围的交流,包括盒式助听器、耳内助听器、耳背助听器、骨导助听器等。

  配备毫米波雷达睡眠监测仪,理疗电烤灯、实时心电监护系统、多参数监护仪等。

  用于监测认知障碍(失智)老年人或者其他精神障碍老年人定位,避免老年人走失,包括防走失手环、防走失胸卡等。

  安装在居家环境中,用于监测老年人动作或者居室环境,发生险情时及时报警。包括红外探测器、跌倒(坠床)监测雷达、生命体征监测雷达、紧急呼叫器、烟雾/煤气泄露/溢水报警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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